專家教你給寶寶記病歷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584次 |
自己記病歷的意義 1、為就診提供正確的依據 多數媽媽對這醫生總不能流暢地陳述嬰幼兒寶寶的病情,一則看病時間緊,來不及細述,二則記憶力有限,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將發病期間的全部情況告訴醫生,有了自己記錄的病歷本就簡單的多了,對著病歷記錄講一遍,或是呈給醫生看,條理清晰的記錄能提供給醫生診斷的線索。 2、彌補醫院病歷的不足 醫院病歷的記錄是非常簡短扼要的,很多醫生寫的字一般人還看不懂,甚至一位醫生看不懂另一位醫生的字跡,所以時間一長,患病期間的記憶模糊了,醫生記錄的“天書病歷”也不能起到提示的作用。而媽媽記的病歷可以彌補醫院病歷的不足,在以后看病時,醫生詢問寶寶既往史及曾經用藥情況時,媽媽可以清楚地告訴醫生,有利于醫生的正確診斷。 3、掌握疾病發生發展的規律 媽媽將寶寶數次生病的情況記錄下來以后,就可以大體掌握寶寶生病的規律,有利于在寶寶下次出現輕微癥狀時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或是在疾病高發季節來臨前做好預防措施。此外,一些嚴重疾病,之前也是有規律可循的,持之以恒的病歷記錄能夠清晰地反映寶寶的健康狀況,有利于醫生進行正確的分析、評估、預防和治療。 特別提醒 ◆自己記錄的病歷不能作為用藥的依據 有些媽媽可能會將自己記的病歷當成日后用藥的依據:寶寶生病了,與前面某次患病情況一對照——很類似,好,那就按上次的用藥。這種做法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因為有很多小兒疾病,一開始的表現都很類似,如果因自行用藥,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那就得不嘗試了。 ◆自行記錄的病歷不能作為發生醫患糾紛時的法律依據 醫患糾紛中病歷是最直接的證據,無論是醫療事故鑒定還是法院審判都會以病歷記載為依據。但這里的病歷,僅僅指醫院記錄的病歷,自己記錄的病歷沒有法律效力,在與醫院記錄的病歷有所出入時,也是以后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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