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女士因閉經并伴有腹痛,來到村里診所就醫,醫生高某給其開了頭孢和脈血康等藥物。錢女士覺得沒有好轉,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竟已懷孕27周,因所吃藥物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或死亡,被迫選擇了引產。錢女士將高某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共計20萬余元。
15日上午,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高某稱他一再詢問錢女士,對方稱沒懷孕他才開藥的,“我跟她太熟了,錯就錯在相信她的一句話。”高某說自己很后悔。
上午9點半庭審開始,錢女士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了律師出庭。
錢女士:醫生沒認真診查就開了藥
原告訴稱,高某在通州于家務鄉王各莊村開辦診所行醫多年。2014年5月3日,她因閉經且腹痛去被告處就醫,被告未經認真診查即給其開具頭孢克肟片2盒、安乃近15片、干酵母片1袋。她服用后未見好轉再次去被告診所就醫,被告給其開具脈血康3盒等藥物,但原告服用后癥狀仍無任何緩解。
7月31日,她去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現已懷孕,當日她趕赴婦幼保健院進一步檢查,確診已懷孕27周。因之前服用的脈血康可能會導致胎兒發育畸形或死亡,錢女士被迫選擇終止妊娠,將胎兒引產,手術中發現胎兒已死亡,是一女嬰。錢女士稱,自己符合生二胎條件,也想要個女兒。此后,錢女士起訴高某及村委會索賠。
醫生高某:我錯就錯在不該相信她
“當天她和丈夫一起來的,說自己閉經3個月,我當時號脈發現她有懷孕跡象,就問她,她說沒有,她丈夫也說她沒懷孕,還說到醫院檢查確定沒懷孕。他們說讓我幫助把月經調下來,我說我這里沒有行經藥,她說你給開點別的藥,所以我就先開了點藥。過了幾天,她們又來開了藥。”高某說。
高某說,“后來他們來找我說到醫院檢查發現已經懷孕6個月了,她說自己和我都有責任,希望私了。我同意了。后來她說沒錢住院,想先向我借錢,我給了她5000元,這錢是借款不是賠償。”
“我給開的藥不會導致嬰兒死亡,引產前孩子就已經死了,與我的診療沒有因果關系。”高某說,經過這件事,他也長了教訓,“現在人心都壞了,不能做好人,原告經常到我這里看病,很熟悉了,我錯就錯在太相信她了,全憑她一句話就開藥,今后看病該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
因為原告當庭提交了新證據,被告要求延長答辯期。
孕婦用藥分等級
目前我國對孕婦的用藥借用了美國藥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標準,按藥物的不同危害分級如下:
A級藥物:對孕婦安全,對胚胎、胎兒無危害,如適量維生素A、U2、C、D、E等;
B級藥物:對孕婦比較安全,對胎兒基本無危害,如青霉素、紅霉素、地高辛、胰島素等;
C級藥物:僅在動物實驗研究時證明對胎兒致畸或可殺死胚胎,未在人類研究證實,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確認利大于弊時方能應用,如慶大霉素、異丙嗪、異煙肼等;
D級藥物:對胎兒危害有確切證據,除非孕婦用藥后有絕對效果,否則不考慮應用,如硫酸鏈霉素(使胎兒第8對腦神經受損、聽力減退等)、鹽酸四環素(使胎兒發生腭裂、無腦兒等)等是在萬不得已時才使用;
X級藥物:可使胎兒異常,在妊娠期間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兒唇裂、腭裂、無腦兒、腦積水、腦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陰道腺病、陰道透明細胞癌)等。
在妊娠前3個月,以不用C、D、X級藥物為好。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用藥時,也應盡量選用確經臨床多年驗證無致畸作用的A、B級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