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兆流產應該如何“安胎”
凡妊娠27周前自然中止妊娠者稱為“流產”。發生于受孕12周以前者稱“早期流產”;發生于懷孕12-27周者稱為“晚期流產”。凡有流產先兆如少量陰道流血、腰酸、陣發性下腹痛,但胎盤與胎兒并未排出,子宮大小與停經月份相符者稱為“先兆流產”。如病情進一步發展,妊娠可能中斷,但經過適當治療,也可能繼續妊娠。
先兆流產的處理原則是以安胎為主,但由于受精卵異常是流產常見的主要原因,勉強安胎往往會造成畸胎兒或缺陷兒,從優生角度出發,如一般治療無效,應提倡中止妊娠。
護理要點
1. 對病人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說明流產的可能原因,解除不必要的顧慮和緊張情緒。說明必要的婦科檢查對胎兒無害。
2. 注意休息,但不必絕對臥床。有出血時應臥床休息。
3. 注意陰道出血量和性質,隨時觀察排出液中是否有組織物。必要時保留會陰墊(24小時)供醫生觀察。根據出血量及腹痛情況隨時了解先兆流產的發展。
4. 減少刺激,禁止性交,避免不必要的婦科檢查。
5. 如下腹陣痛加劇,而出血量不多,應區別是否有其他并發癥,并及時報告醫生。
6. 如有組織物排出或出血量增加,應隨帶排出組織物去醫院就診。
7. 遇有陣發性下腹劇痛伴出血增多,應立即前往醫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