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禁止代理記賬!4月30日前企業務必完成報備! |
發布日期:2020/3/30 發布者:佚名 共閱46524次 |
代理記賬大變!近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部分代理記賬機構將被面臨被撤銷代理記賬的資格! 撤銷代理記賬資格, 行業要規范了! 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地區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資格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關)認真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 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行業協會,行業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有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合格的代理記賬機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政策早有說明 2019年3月份,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就給出來明確規定。 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代理記賬公司會計人員方面 1.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2.主管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擁有會計師及以上的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經驗。 從這兩點來看,也就是說,無論是代理記賬機構還是代理記賬工作者,都必須擁有證書,尤其是代理記賬主管負責人,必須擁有中級會計職稱及以上的會計證書,這樣才能在這一行立得住。 代理記賬亂象不斷,被坑的太多了! 代理記賬公司真能低價嗎? 其實,這是一個不需要回答的問題。 從推銷的角度來說,低價僅僅是推銷的前奏。先提供某種低價的服務,然后利用人們的心理慣性推銷高價的服務。這種做法就是利用心理慣性鎖定客戶。現在的低價是為了將來的高價,而且收費更多、更貴,從而將前面的低價彌補回來。所以,一開始的低價,只是為了一個目的:吸引眼球! 零報稅報低價吸引客戶,企業有收入后代賬價格上漲,各種費用隨之而來,都是套路。長期零報稅,是最大的財稅風險!支付的代理費用不得不漲。 之前曾經和一位代賬公司老板計算過一戶企業的代賬成本,一個簡單的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其進行財務管理,最基本的成本也要接近200元,真不知道那些低價的代賬公司是如何發展的?也許他們就是欺負你不懂賬吧! 企業界的朋友們需要警醒一下自己:財務是企業的命脈,如果企業的重要事務交給一個缺少經驗的初入行者,能夠放心嗎? 低價是為了推銷,如果低價不能帶來高價的業務,不能彌補成本的支出,低價就缺少持續的支持,低價最終就會停止、低價的服務質量就會下降。而對連續性要求很高的財務會計工作來說,服務質量的下降還會帶來嚴重的后果。就算是老板要多多學習! 本文來源:大白學會計、會計說、財政部、小艾財稅俱樂部、職業會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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