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孕媽乘車流產獲賠8萬元
高齡孕婦賀女士打車去醫院檢查身體,她下車時所乘出租車突然起步,結果賀女士摔倒致“試管嬰兒”流產。她為此起訴出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索賠。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決出租車司機賠償賀女士8萬余元,其中包含精神損失費5萬元。
現年39歲的賀女士訴稱,她因不能正常懷孕,花費近3萬元通過試管成功受孕。懷孕期間,她加倍注意,睡覺都不敢翻身,為孩子耗盡心血。去年5月底,她懷孕達6周。24日,她乘坐出租車前往北大人民醫院檢查身體。車輛到達目的地后,她開門下車,剛邁出一只腳,出租車突然起步,把她帶倒。經交通部門認定,的哥負全責。
賀女士稱,事發當天她出現了流產征兆,后被診斷為完全流產。她是高齡產婦,花費巨資采用醫療手段才懷孕,以后很難再受孕,事故致使她備受傷害。她起訴要求出租車公司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萬余元。
開庭時,搭載賀女士的的哥稱,醫院東門沒有專門的停車地點,他的車當時處于機動車道內,后面有車催促,且旁邊的臺階過高,他提示賀女士夫婦等他把車往前開一下再下車,但賀女士沒聽,他當時認為賀女士已經下車了才開車起步。
出租車公司認為,當時賀女士已經下車,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賀女士流產與事故有直接關系,不同意賠償。保險公司則認為賀女士在事發時沒有完全下車,應屬于車上人員,不適用交強險賠償范圍。
法院審理后認為,賀女士在事故發生時單腳著地,在下車過程中因車輛起步被不慎帶倒致使流產。根據日常經驗法則,賀女士雖有下車的意思表示,但客觀上尚未完成下車的連續動作,其仍屬于“車上人員”,不適用于交強險理賠。
考慮到賀女士作為高齡產婦,此次事故致使其流產,對其身心均造成嚴重傷害,故法院判決出租車公司向賀女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和其它經濟損失3萬余元,另外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