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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婦確診新冠肺炎必須終止妊娠中科院院士:不必盲目一刀切
    發布日期:2020/2/18 發布者:佚名 共閱46432次

    孕產婦和兒童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對于孕婦而言,一旦確診就只能放棄腹中的胎兒?胎兒到底何去何從,該如何考量?


    2月8日,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福利會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院長黃荷鳳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目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尚無臨床資料證實孕期感染會導致胎兒畸形和其他風險。黃荷鳳進一步指出,現有臨床證據顯示,無法證明新型冠狀病毒可通過胎盤傳播。


    孕婦確診新冠肺炎必須終止妊娠   中科院院士:不必盲目一刀切


    “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母胎傳播”


    “針對現有的幾例孕中晚期病例分析,醫務人員在胎盤、羊水和臍血中均未檢測到新型冠狀病毒。此前有報道稱‘出生30小時即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新生兒,其胎盤和臍血病毒檢查結果也是陰性的。因此,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生兒是通過母胎傳播感染的。”黃荷鳳說。


    參考同為冠狀病毒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在孕中晚期的垂直傳播研究結果,黃荷鳳發現,大多數研究都不支持冠狀病毒存在母胎傳播。盡管也有少量文獻提到,在7例早孕患者中有4例發生自然流產,提示可能疾病本身對早期胚胎發育存在致死性影響。但考慮到SARS重癥比例高,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存在不少的輕癥患者,黃荷鳳建議,對于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早孕患者,可根據輕重癥進行個體化處理,不應該盲目地采取一刀切“終止妊娠”的方案。


    另外,她還表示,對于確診的孕婦來說,在其妊娠過程中應當加強胎兒宮內監測,比如連續超聲檢查,來評估胎兒結構和生長發育情況,必要時可進行磁共振檢查和產前診斷篩查。對于重癥的早孕患者,保證母體安全為第一要務。在感染孕婦出現呼吸窘迫、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休克、其他臟器功能衰竭需要ICU監護治療等重型癥狀時,為了挽救孕婦生命,應當建議終止妊娠。


    此外,為了更好地評估感染新冠病毒的早孕患者繼續妊娠的風險,黃荷鳳認為,在制定診療方案時,還需要明確孕婦體內病毒的含量(核酸檢測滴度)、第幾代感染者、累及肺葉的數量以及孕婦是否高齡或合并基礎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情況,應予以綜合考慮。


    “輕癥孕婦應采取溫和治療方案”


    當提及一旦孕婦確認感染新冠病毒后的治療方式,黃荷鳳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是輕癥孕婦,應盡量采取相對溫和的治療方案,避免使用對胎兒有損的藥物。孕婦往往需氧量更高,因此要更加重視對孕婦低氧血癥的監測,一旦發現缺氧應盡早干預,及時予以糾正。而對于重癥孕婦,在綜合考量病情后可終止妊娠。”她說。


    她同時也指出,對于孕產婦患者群體來說,更需注意營養、環境和心理支持等多方面因素。在需要使用特殊藥物的時候,醫護人員應當充分告知相關藥物的安全性問題。


    黃荷鳳還表示,“如當下熱議的瑞德西韋,已證實對非典型性肺炎(SARS)和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均有良好療效。而這些病毒與新型冠狀病毒均屬于冠狀病毒,在結構上相似。但從科學的角度來看,目前已有部分研究顯示該藥物在肝臟和線粒體方面有一定的毒性,其妊娠期的安全性也尚待進一步確認,對于孕婦而言應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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