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機對特殊食品進行虛假宣傳與違規銷售 |
發布日期:2020/2/18 發布者:佚名 共閱46285次 |
2月4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區市場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加強監管與指導服務,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細化落實單位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通知》特別提醒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要誠信自律,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機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經營的特殊食品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 《通知》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細化落實單位疫情防控工作 (一)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依法防控、科學防控,制定本單位的疫情防控方案,完善應急預案。 (二)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相關場所、設施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要求相關企業復工前做好單位環境清潔和預防性消毒,落實每日衛生管理制度。 (三)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對從業人員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加強員工用餐和食堂衛生管理,加強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做好員工每日健康狀況主動申報和體溫檢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返滬員工的健康管理。 《通知》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督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批準或備案的要求組織生產,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符合要求。企業復工后,加強特殊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嚴禁采購使用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動物源性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嚴格落實原料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二)督促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誠信自律,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機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夸大宣傳功效,不得發布違法廣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經營的特殊食品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不得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或誘導購買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借機哄抬物價。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包括線上和線下)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 《通知》要求加強對特殊食品生產企業許可的指導服務 (一)市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大廳受理窗口于2月3日已開放服務,建議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和有關單位對非必須立即辦理的事項,暫時不到大廳窗口現場辦理。倡導通過“一網通辦”網上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等事項。 (二)倡導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和有關單位咨詢相關業務時,采用電話等不見面方式咨詢相關業務。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咨詢方式詳見https://jinshuju.net/f/VaXvX8。 (三)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辦理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的,相關企業可以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管處報告,并在疫情結束后一個月內補辦相關手續。 《通知》要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售偽劣產品、虛假或夸大宣傳、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反映,并協助采取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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