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電商法》出爐,母嬰實體渠道迎來新機遇! |
發布日期:2018/9/10 發布者:zgytzs 共閱47595次 |
9月4日,中國人大網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全文,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電子商務平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的綜合性法律。預計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電商、代購甚至是微商在工商注冊、稅務繳納、品質保證等多個環節做出明確規定。總而言之電子商務的春天結束,嚴冬不遠。反之,母嬰實體的新機遇來臨。
下面我們來解讀一下《電商法》中零售行業的新形勢: 【針對群體】
一、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代購、微商) 【政策解讀】
《電商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解讀 某寶店、代購需要申請工商注冊。不去怎么辦?那就是無證經營罰款會讓他們爽到極致的。
《電商法》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 解讀 代購、某寶店主等電商經營者得繳稅了。不賺錢的生意還會有人做嗎?
解讀 跨境電商也要遵守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咱們母嬰行業的最火爆的奶粉為例,這意味著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
解讀 某寶、某東會把開店經營者的信息送交到監管部門,要是你的店里的商品出了問題,那你就別想跑了。
《電商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解讀 某寶、某東也會替廣大消費者監管著這些經營者的。商品有問題沒有查出來?不好意思平臺要承擔責任。查到問題未處理?不好意思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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