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教具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446次 |
蒙氏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種?依荷蘭寧惠斯公司的目錄,至今已有三百四十九種之多,但實際上哪些是蒙氏自己所創制,卻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見有一些必是經由后人自己發展出來的。其實這相當符合蒙氏的教育精神,因為她不曾認為蒙氏法是一種永恒的結論。她明白生命具有變動性,所以隨著時代的變遷,教育的發展必會有些因循,也有所創新。因此我們會說只要合乎蒙氏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媽媽們也可以在家里替孩子做。但千萬別去買那些復雜的,連自己都弄不清楚的電動“玩意兒”,惹得孩子和自己生氣。 對“教具”一詞,蒙氏本人曾公開地表示,她不喜歡這個名詞,正確的名稱我們應該叫它“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給幼兒作成長“工作”時所用的“材料”,是兼具增進智力和改善性格的目的,而不愿世人稱之為“教具”。然而這個用法,由來已久,我們為了方便溝通,也就習用下來了。只不過,使用者的心理,必須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師手中的那根教棒,不是輔助老師教課的物品(“輔助老師授課”就成了以大人為中心),它是讓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自我啟發”的媒介物,而非玩具。 教具的特色 (1)蒙氏教具不選用五彩雜陳的色澤,以樸實、 干凈的色調為主。因為它具有教育意義,所以通常用單色調,突顯真正的教育目標,也就是具孤立的特性。例如:粉紅塔的十塊木頭全部都是粉紅色。 (2)由于教具的最重要目標, 是為符合兒童的內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兒童的能力為考慮范圍,例如:粉紅塔最大的一塊,孩子也可以搬得動。 (3)每項教具都有能夠吸引小孩子的因素, 例如粉紅塔木頭的重量、顏色;或者勺豆子時,豆子沙沙的聲音。 (4)教具的設計, 以供給一個人操作為主要考慮目標。 (5)每項教具的單獨和聯合使用, 都有其步驟和順序才能完成。而且不管在設計上或者在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簡單到復雜,其主要目的是增減培養孩子了解步驟,重視秩序,并間接地培養其“內在紀律”。 (6)每樣教具都具有直接與間接的教育目的。 (7)在設計上,具有控制錯誤的特性, 可以使小朋友自行發現錯誤、而能自行改正,例如:粉紅塔有十塊,最小的一塊是一公分的正立方塊,最大的一塊為十分公分的正立方體,所以最大塊與次大塊剛好差一公分。在堆完塔后小朋友可以拿起最小的那塊,量一量各塊之間的差距,他會發現恰好都是一公分。 (8)由步驟、 秩序中培養孩子的邏輯習性和推理的能力。 摘編自《蒙特梭利教育法系列全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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